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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猛如虎的“非机动车”,到了美国啥都不是!

更新时间:2019-04-11点击数:文字大小:

之前在美国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中国游客驾驶的商务车被一辆当地巴士撞上,最终四名中国游客车毁人亡。而更加不幸的是,遇难的中国驾驶员因为违背美国交通法规还要担负事故的全责,非但不能得到赔偿,还要担负巴士的修理费以及巴士上人员的医疗费用!

国内猛如虎的“非机动车”,到了美国啥都不是!

什么?你觉得这位中国驾驶员太可怜?美国佬太冷漠?大错特错。

这个悲剧的起因,仅仅是该驾驶员无视了“stop(停)”标示。没错,这个标示在中国难得一见,但到了美国,却成了个生死警示。我今天就想问问,看了这篇文章的人,有几个出了驾校还会看到“停”,就真的停下观望?

国内猛如虎的“非机动车”,到了美国啥都不是!

这是个在中国比比皆是的违法行为。在美国,这还是一个侵占他人路权的行为!那个老美巴士司机压根儿没想过中国司机会抢他的道,也不认为有义务让行。你明白这个意思吗?这是他的路权,好比他的所有财产,别人没权强占。这个概念在美国是公认的,怎么到了国内大家就没这个意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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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美国这些年,我觉得之前在国内的驾校受到的教导,简直是一场对我们应该行使权利的弱化甚至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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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我反应太偏激?我就问你,你怕不怕非机动车“爸爸”?这些非机动车在路上,借着他们是“肉包铁”的弱势群体,各种横行霸道,你真撞上他们了吧,基本就是你全责没跑。所以,基本所有机动车车主,都会选择“礼让”。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因为路权思想在国内完全被磨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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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弱谁有理?美国那起交通事故中丧生的司机不弱吗?谁能跟个已故之人比弱势?美国人“让”了吗?因为美国人从驾校开始,就告诉你,你有这个权利,你得行驶你的权利,并且,没人能剥夺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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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些人会说了,那美国又不像中国,咱们可是非机动车大国,国情不一样。

太可笑了,说句俗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凡是出来混的都得讲规则。你“弱势群体”多,就可以说规则对你们不适用?对不起,我不懂你这个神逻辑。

在我看来,美国人最聪明的,就是在一开始,就用“路权”俩字儿规避了后来所有不必要的麻烦。清楚自己的权利,不去“霸占”别人的权利,当有一天,所有中国人明白过来自己有路权,知道该怎么行使,知道该怎么对待那些强占自己路权的人,路上还会有披着弱势群体外衣的暴民吗?

绝对连限速都得往上提,整个社会的效率都变得杠杠的。

比如我刚到美国的时候,发现城市里多车道大路上车速都会达到60-80公里/小时,艾玛,老害怕了。因为这意味着更短的反应时间和更低的容错率,如果有要来美国自驾游的读者,得牢记这句话。

“那就按照教练跟我说的,没把握就慢,不行就停啊”,千万别,这句话在美国基本上也是行!不!通!的!

回忆起我在美国的第一次自驾,像在国内一样缓慢地右转。结果飞驰的直行车阵毫不减速,千军万马般呼啸而过。于是我找了个车缝钻了进去,结果换来的是后车的疯狂鸣笛。我们一车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后座上的朋友看到疾驰的后车惊声尖叫!事故曾离我近在咫尺……

后来我进入美国驾校再次学习,美国学车与中国驾校不停地“模拟”不同,主要以道路练习为主。我总结了些干货,今天就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下。

1、老问题——红灯右转

这点美国几乎和中国一样,只要没有特地注明“No Turn on Red(严禁在红灯时转弯)”, 都是可以右转的。但是红灯右转的规则截然不同,在美国一切都是建立在没有来车的大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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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红灯右转前停车观望不是规定动作,通常会换来后车的催促。而在美国,就算没有来车都必须停车观望。观望到什么时候呢?直至没有来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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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多此一举?但这的确解决了路口“窜”出右拐车辆的问题。同时也确保了右转车有充分的观察时间。

中美对“红灯右转”的不同处理原因之一在于,车速不同以及交通情况。在中国,可能等到没有来车了却出现了快速接近的非机动车,因此在“红灯右转”问题上也有差异。

2、交警拦车

遇到交警拦车要像在中国一样尽快停车,然后挂入停车档、熄火。但不同的是停完一定要注意,没有警察指示千万不要急着掏身份证证明自己是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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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不禁枪的国家,枪店路边就有,而且在很多地方购枪只需要填一张几乎没有门槛的申请,在很多农村甚至能做到户户有枪!同时,美国治安又普遍差,很多警察都处于高度警戒的状态。

同理,在中国的不少地方,你可以和警察斗嘴,但在美国可千万别这么干,发生争议的唯一解决方法只有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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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口红绿灯少

其实从交通的很多方面来讲,我还是要客观地讲一句,美国并不如中国,比如在红绿灯数量上就很明显。

美国有很多车多的路口都没有布置红绿灯及探头,这本来就容易造成很多混乱,毕竟没有秩序的路口是非常危险的。而美国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法是“stop(停)”和“yield (减速注意避让)”等一系列标示,但居然也很有效。所以,你在美国遇到它们一定!一定!一定!要遵守,比如在“stop“标示下一定要停车观察,违反它们就是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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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top(停)”标示有两种常见情况。一种是路口中的每个岔路都有一个“stop”,此时准备进入路口的车辆按到达的先后顺序轮流起步进入路口。同时这样的设置确保了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会在路口以低速或者静止的状态出现,给车辆驾驶员提供了足够的反应时间、保证了在有盲区的路口也不会有车辆突然出现。

另一种“stop sign”的设置是只有某个岔路上有“stop”,此时有”stop”的这方就算是停稳后也要让没有”stop“的一方先行。也就是用“stop sign”将“干路先行”执行到底。

再后来我长住美国,发现驾车其实可以算得上是简单。其实美国与中国驾驶的最重要的区别并不在于那些交规上的条款,而在于一个根本的法律意识,就是我最开头强调了100次的路权。

美国人默认路上的其他司机不会做出违规的动作,路权较低的交通参与者,永远都要让路权高地,天经地义。在中国,左转抢了直行的路,直行自动会让一下,而在美国你就别有这种期待了老铁。而美国人又是怎么对待闯红灯的行人呢?答案是:鸣笛且不减速。原因是,他们对任何侵犯他们权利的行为极度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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