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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健康中国 共享职业健康(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

更新时间:2021-04-28点击数: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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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在第十九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临之际,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将通过系列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防护意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放射性疾病是由电离辐射照射机体引起的一系列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以及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可能发生外照射放射病的工种有:从事射线诊断、治疗的医务人员,使用放射性核素或X线机探伤的工人,核反应堆、加速器的工作人员及使用中子或γ源的地质勘探人员等。

一旦患上放射性疾病,多数患者有乏力、头昏、头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与心悸等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的表现。有的出现牙龈渗血、皮下瘀点、瘀斑等出血倾向。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是一种与职业有关的疾病,虽然由于职业的关系,患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可能性比较高,但也有一些方法可以降低发生概率,比如说,放射性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护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操作要熟练,缩短接触放射源的时间;设法增加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以减少照射剂量,定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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