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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烟草专卖局:禁向未成年出售电子烟

更新时间:2018-08-31点击数:文字大小:

8月30日消息 今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告,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该文件称,虽然我国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但是市面上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而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并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问题。

早在2006年,我国已经加入了WHO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建议电商平台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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